归档时间:2018-08-22
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肥项目(5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有机肥/有机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02-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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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肥项目(年产5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生物有机肥/有机肥)阶段性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岳环评验〔2016〕33号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2016年 12月30日

批复文件全文

丰惠肥业 .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0-887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