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8-22
岳阳市金可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食用油精炼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阶段性(年产3000吨食用油精炼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12-0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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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岳阳市金可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食用油精炼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阶段性(年产3000吨食用油精炼生产线)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岳环评验〔2017〕65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7年11月8日

批复文件全文

金可可食用油搬迁项目验收批复函.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0-887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