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原创   2022-09-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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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沿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1.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洞庭湖生态系统。2.调整结构,削减洞庭湖水环境污染负荷。3.适度开发,有效保护洞庭湖自然资源。4.生态补偿,增强洞庭湖区持续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我局予以高度重视,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相互配合,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状

2022年1至6月,全市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8%(洞庭湖水质断面总磷指标按IV类标准评价),洞庭湖总磷浓度为0.060mg/L(总磷浓度稳步下降),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未发生较大以上水生态环境突发事件。

二、打好碧水攻坚战

印发《岳阳市2022年“碧水攻坚战”行动方案》,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等10个方面作为减污重点。上半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9.97公里、清淤7.9万m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6%;接收处置船舶垃圾216.2吨、生活污水1.1万吨、含油污水1082.82吨,船舶污染物处置率达80%以上;完成总磷削减项目33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改169个;出台《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上半年对全市水质断面超标情况处罚580万元。

三、防范化解生态风险

我局组织开展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摸排隐患、问题457个,建立清单推进整治,各项风险问题正按时序推进。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22上半年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9起,罚款894.4万元;公安部门侦破涉生态环境案件48起,移送起诉75人。

四、生态保护补偿

一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方案。2022年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岳阳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将湘江、新墙河、汨罗江三条主要河流纳入水质水量考核机制清单,要求其上下游政府之间签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鼓励我市境内其他河流参照执行。二是签订市本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2月初,经多次与长沙市财政局对接,拟定了《湘江流域市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经岳阳市政府审批,于今年3月初与长沙市政府正式签订湘江流域市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是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之间签订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积极督促指导我市湘江、新墙河、汨罗江主要河流的上下游县市政府之间签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目前,三条河流上下游政府(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平江县、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已全部完成了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四是安排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年初市本级预算中安排了400万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根据《岳阳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已于2021年12月份通过《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流域横向补偿协议奖励资金的通知》(岳财建指[2020]85号),对签订协议的6个县市区(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平江县、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政府进行了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县市区50万元,合计奖励资金300万元。五是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森林、土地、矿产等方面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1日

承办责任人:张 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白 璐  0730-8879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