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制定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权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备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间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轻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测及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调度及督促交办问总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十二)统一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本市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姓 名:蒋卉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党政全面工作。

姓 名:万四良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行政审批、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干部人事、党建、纪检监察、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分管环评和污染排放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土壤生态环境科,联系华容分局、岳阳楼分局、君山分局。

姓 名:王新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执法、信访、应急、核与辐射监管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湘阴分局、屈原分局

姓 名:沈兰和
职 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四级高级监察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姓 名:隋强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配合上级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综合协调、规划、小康社会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化管理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生态环境监督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联系汨罗分局、南湖新区分局。

姓 名:卢奕良
职 务:总工程师
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机关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大气污染防治、后勤管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综治、维稳、反恐、禁毒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法规与标准科、市生态文明指导中心,联系临湘分局、云溪分局,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

姓 名:黄光福
职 务:党组成员、湖南省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分管宣教与监测科,联系岳阳县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

姓 名: 李瑞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科技、财务、审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科技与财务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联系平江分局、经开区分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牵头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处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二)生态环境监督科。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由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实施的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与组织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省级绩效评估、市级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执法机构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法规与标准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禁毒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河长制牵头单位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九)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核与辐射管理科。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环评和污染排放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排污权证发放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二)宣教与监测科。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局内生态环境教育及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指导县市监测站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
(十三)科技与财务科。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科。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职(执)业资格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构职能介绍
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生态环境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2、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稽查、协调、考核评价。承担市本级和市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3、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行动;承担“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承担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4、承担权限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信访维稳)工作;5、承办、转办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件;督办、督查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投诉件(信访维稳)的办理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6、承担权限范围内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行为的查处工作;7、承担权限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事故的查处工作;8、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落实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及企业电力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岳阳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电磁辐射源等年度调查技术工作;2、负责企业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与服务工作;3、参与危险(固体)废物、重金属、辐射事故应急与调查技术工作;4、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技术审查和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技术的指导与服务工作;5、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6负责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工作,提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7、负责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8、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岳阳市生态文明指导中心
岳阳市生态文明指导中心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1、为县市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两山”基地等提供技术支撑;2、负责组织举办环保主题活动,培育指导环保学会社会组织有序发展;3、承担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与报送,开展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环保热点问题舆情预判和研究指导工作;4、承担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及“6.5”环境日等相关宣传工作。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