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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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 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是防治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保障农业丰收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对农业增产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药作为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其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并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造成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市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湘农办函〔2020〕136号)要求,2020年在华容县、岳阳县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13.41吨,玻璃瓶3.35吨,塑料瓶4.4吨,铝泊袋5.66吨,回收面积达30多万亩,辐射带动周边村场及农户回收面积达48.2万亩。农药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识初步形成。

2021年7月,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集中贮存站”,细则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细则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我局将按照细则要求,遵照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担负起部门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尽职尽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

感谢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承办责任人:郑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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