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洞庭湖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我局职责范围内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相关规定,船舶污染与控制属于交通、海事部门主责,我局主要负责对工业企业进行监控。为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我局一直把湖区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摆在重要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16〕12号)文件,印发了《岳阳市洞庭湖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属地职责、工作措施和进度要求,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以此不断将工作压力传导至各地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2.开展排查工作,摸清污染状况。在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下,2016年我局开展了洞庭湖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全市共排查重点入湖、入河排污口144个,其中超标排污口15个,现已关闭9个,完成整改4个,剩余2个排污口正在整改;排查重点工业企业397家,超标排污24家,现已关停5家,要求33家企业进行整改(包括排放未超标但存在其他问题的企业)。
3.强化环境监管,开展污染整治。一是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我局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63份,拟罚款金额共计206.27万余元,重大案件数量共计20起,其中按日连续计罚2起,查封扣押5起,限产停产2起,行政拘留10起,司法移送1起。同时,还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 “十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共取缔造纸类企业3家、炼油类企业2家、电镀类企业2家。二是大力推动湘江污染防治“一号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共完成60个湘江污染防治“一号工程”重点项目,主要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十小”企业淘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等。三是严格督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计18个,其中13个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余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在设施建成前不允许有企业投产。君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底按期完成,剩余的岳阳县工业集中区、华容洪山头工业园已确定建设方案,预计能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四是抓好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2016年,针对城区范围内芭蕉湖、东风湖、吉家湖周边排污情况复杂、水质下降等情况,做了大量工作。今年,市政府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在华容河、东风湖暨吉家湖、芭蕉湖、松杨湖等河湖率先启动“河长制”,成立了中心城区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我局对各湖周边地区的排污口和其纳污范围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按“一湖一策”原则拟定整治方案,统筹部署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后段,为全面改善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我局将联合市住建局、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加大水上污染应急反应工作的投入,完善并实施水上溢油、危化品应急预案,确保尽快建成一支与辖区危化品规模相适应、能有效应对各类危化品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
二是整合优化以围油栏布设单位、污染物接收队伍为骨干的现有应急资源,明确水上污染应急反应职责,强化日常应急训练和培训,提高经营性单位的应急反应能力。通过综合训练和演习,建立起协作、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现场处置的基本架构,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三是狠抓湖区企业达标排放。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监管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治理一批、关闭一批,严格督促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强湖区周边重点减排项目督查、调度,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3日
承办负责人:万四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朝晖 0730-887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