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报告中涉及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按实际情况调整对合流制溢流制排口的考核指标。从‘岳阳市洞庭湖域总磷浓度偏高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实行水质断面长负责制,进行排污(渍)口管控,因住建口和环保口的溢流口排放标准不一样使溢流口的考核在环保口经常出现达不了标的情况。”,我局予以高度重视,局党组要求专题研讨,科学分析办理。由分管局长组织水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监督科、综合协调科、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开展现场调研和会商研讨,并与住建、城管、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城建领域“守护好一江碧水”工作成效明显。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东风湖、黄盖湖获评全省“美丽河湖”,岳阳获批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硕果累累。通过上下协同努力,汨罗市的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也屡创佳绩,李家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作为省住建厅的经典案例在全省分享,2020年汨罗市获评省级污水提质增效示范县,管网普查工作在省住建厅座谈会上作为经典案例分享。
二、在城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管网末端的溢流排口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溢流污水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发挥了削减污染物入河湖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岳阳市与三峡集团战略合作,进行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PPP模式在市中心城区、华容、君山、云溪、临湘、汨罗等县区城市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修复完善了部分已建管网,弥补新建了部分空白区的管网,在一些重要管网末端建设了调蓄或溢流污染控制设施,扩容提质了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通过对具备条件的区域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末端建设调蓄设施、安装快速净化设施和溢流智能控制阀等措施,降低了污水溢流的频率和总量,对削减城市生活污染物入河入湖污染量和污染强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降低了汛期污染浓度,改善了河湖水质。随着后续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逐步完善,管网配套和污水处理能力的逐步提升,溢流污染控制措施和设备将逐渐转变成城区初期雨水净化设施,持续为改善和提升水域水质做贡献。
三、合流制溢流排口的考核有关情况。因洞庭湖岳阳区域总磷浓度持续升高,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和省生环委多次督办岳阳市委市政府,2021年岳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洞庭湖总磷浓度偏高问题专项治理,以市生环委办的名义印发了一系列控制洞庭湖总磷浓度的方案文件。提出在全市实行水质断面长负责制,落实枯水期等应急状态下,排污(渍)口不向自然水体排放废水;确需排放时,需控制总磷浓度在0.2mg/L以下方可排放的要求。上述方案所提的管控要求是应急时期的特别管控措施,属市委市政府从严管理水质的特殊要求,并未在年度考核(综合绩效考核)中落实,也未在行政执法中执行。
一是岳阳大部分地区截流式的合流排水体制及管网末端溢流排口客观存在,在防洪排渍等现实需要时必须服从于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个大局,政府部门对排渍口和溢流排口的管理应立足于减少溢流频次、降低污染负荷,以城市排水管理主管部门(住建、城管)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湖南城市排水系统控制溢流污染技术导则》和城市防洪排渍相关要求落实运营管理。
二是国家和省里均未制订合流制管网的末端溢流排口和城市排渍口的排污标准,岳阳市也未制订相关的地方法规要求,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对溢流排口和排渍口废水排放均没有排污标准,考核是否达标均没有法律依据,未实质性考核水质是否达标,也不存在达标考核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政府出台为保证特殊生态敏感区和特殊水体水质达标而采取从严管控的行政措施,属于倡导性工作要求,不宜用于行政执法和约束性指标考核,也未应用于行政执法和约束性指标考核。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3日
承办责任人:王祥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袁 野 0730-887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