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9-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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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高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系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过来,我市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建成了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金缺口大、来源单一。主要依托中央及省专项资金和有限的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参与较少,难以达到全面铺开、标准建设、规范运行的目的。

二是标准缺失,出水水质难以统一。由于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型号、材料、工艺、出水水质均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各地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日常监管等方面难以一致,治理效果不平衡,差异化明显。

三是部分已建成设施没有发挥正常效益。部分地方重建轻管,格式池堵塞,进出水不畅,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无组织排放;还有部分地区生活污水经简单化粪池处理后渗入地下造成农村河道、水沟、水塘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推进,加快补齐短板,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摸清底数,规划引领。今年年底前,我们将以村为单元,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调查,实地摸清农村人口、户数、房屋分布以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以及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等,形成“一村一档”。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措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在指导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一是对分散式居住农户,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即三格式、四格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是对在城乡接合部和距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农村区域,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三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区域,可采用“微动力+人工湿地”的方式处理:

1.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20户以上);

2.人口较多,水量较大,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

3.经济基础较好,能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

三、加强监管,务求实效。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对排入环境敏感地区水体的生活污水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指导并督促对早期建成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工艺改进,提质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四、积极学习,努力创新。借鉴和引进外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好的做法、经验及成功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复制和推广。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7日

承办责任人:郑 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林 霖   0730-887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