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环保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9-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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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仇文娟代表:

您在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57号建议《关于尽快对罗江流域治理》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该建议对保护汨罗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该建议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全力整治罗江流域涉水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岳阳市率先在全省实施“河长制”,岳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唐文发任汨罗江市级河长,并组织岳阳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调研。汨罗江流域的河湖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已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保护和改善汨罗江水环境质量,岳阳市环保局委托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汨罗江水质达标方案》,即将组织实施。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上,环保部门将更加强化对罗江流域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污染整治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对流域内企业开展计划执法,纳入常态化监管,严查沿岸企业“三废”排放,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促使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巩固洞庭湖纸业整治成果上,强化罗江区域环境管理机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流域内开展集中排查或整改。在2007年洞庭湖造纸行业整治行动中,对汨罗市造纸行业采取淘汰关闭一批,整合规范一批,把原有的42家造纸厂关闭淘汰25家,就地升级改造14家,将三家纸厂整合成1家。因此,2007年整治后共保留了15家,现存13家,均按要求着重进行了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采用沉淀+气浮+好氧生化+沙滤工艺的污水处理系统;改建锅炉烟气处理和排烟系统;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的原料库和渣场;清污分流和厂区美化等;在全面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上,我局实行“一企一档、一月一查、区域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对造纸企业和涉水其他企业开展“零点”、“暴雨”等行动,突击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是否偷排、超标排放,严格执法。2016至今,立案查处3家,罚款金额12万元,关停小塑料作坊5家。

二、狠抓基础基础建设,严把出口关

为了推动罗江水环境质量改善,督促长乐镇建成日处理量2500吨污水处理厂,13.2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并在2015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大大削减了入江污染负荷。

三、下段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河长制”职责要求和“汨罗江水质达标方案”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履行好环保部门责任,继续对罗江流域周边的工业企业加强环保建监管执法,为保障环境安全尽职尽责。

1、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排查,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对所有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2、从严落实督办要求。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应取缔、关闭、停产的企业将按照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从严推进整改验收。加大对整治效果的监督,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整改验收。所有单位必须按照事件节点进行整治,少数因为历史遗留或搬迁问题不能安期完成整治的,经环保部门批准,制定详细整治计划,明确时限,持续开展整治。

4、从严打击违法排污。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超标排污,尤其是对擅自停运处理设施的超标排污单位以及偷排行为严惩不怠,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8日

承办负责人:薛观源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18607300538   0730-887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