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环保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9-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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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彭双全等代表:

您在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4号建议《关于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该议案对预防固体废物污染,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议案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常用电池种类分为:锂电池、碱性电池(又名锌锰电池)、镍镉或镍氢电池、铅蓄电池。其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是铅蓄电池、镍镉电池以及含汞的碱性锌锰电池。

一、国家法规、政策

1、“限汞令”源头管控含汞电池

市场上销售的电池绝大部分属于含汞电池。1997年我国原轻工总会、原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指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故而目前我国允许市场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是无汞的或者含有微量的汞,汞含量只有电池总量的千分之一,随垃圾填埋后,电池里的重金属进入填埋场渗液数量非常小,可以随生活垃圾处理,并不构成污染。

2、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含汞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3、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 月 6日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岳阳市所做工作

1、2014年12月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含汞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转移上述危险废物的须填报《湖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应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订完善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发生。

2、铅酸蓄电池收购行业是循环经济产业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汨罗有44家收购企业,散布在新市、红花、黄市等多个乡镇,这些小企业将电瓶(铅酸电池)收购来以后,采取最原始的拆解方法——刀砍斧凿的方式收集电瓶中铅片,外壳也做废塑料收购,电瓶中废硫酸、盐酸和铅泥(危废)未作任何处理直排入池塘、水沟中,污染水和土壤,是伴随循环经济产生的小企业中污染最重的行业,群众反映十分强烈。2014年6月30日,汨罗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大队、电力部门、新市镇政府联合执法,出动警力300多人次,刑事大队拘留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吴正春等3人(均已判刑),采取停水断电办法关停所有涉重涉危企业,扣押涉重涉危物品近百吨,查封机械设备5台。之后,关停的铅酸蓄电池收购企业在市政府的指导下整合升级为3家企业。这次整治活动,取缔了全市所有铅酸蓄电池收购企业,彻底解决电瓶小作坊乱堆、乱砍、乱排废水的环境乱像,得到省市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好评。

三、今后工作计划

1、镍镉电池、铅蓄电池或其他含重金属电池含有镉、铅等重金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危害非常大,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目前我市有林辉、锦盛、同力众盛等3家企业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在日常生活中,此类废电池应分类收集,废电池收集箱应具有明显标识、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收集过程中禁止将废镉镍、氢镍、铅蓄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

2、“十三五”期间岳阳市计划新上手机和动力锂电池收集与利用企业1-3家,探索小企业关停后何去何从路径,小企业关停后引导整合升级,产能上升了,企业规范了,环保达标了,群众就业不减,社会稳定压力不增,实现环保在经济工作中减法变加法的华美转身,确保岳阳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

承 办 人:徐小云   罗白昕

联系电话:887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