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07-2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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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7月24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

建设单位

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推进洞庭湖水质提升,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恢复,拟实施该项目。根据岳阳市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南发〔2022〕118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湖滨带。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生态湿地恢复4360.12亩;新建排污口生态湿地40.18亩;新建湖滨生态缓冲带约1千米,并配套宣传标志标牌;对工程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修缮部分破损污水管;对范围内约58700立方米垃圾进行清理;对范围内4个总面积约13.3万平方米的废弃砂石场需清理的约27.4万立方米的砂石采取清表、降洲等方式清理。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尽量避开干燥多风天气,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并随时对洲滩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项目在居民区、学校等附近施工时,应在施工区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对于管网施工等涉及居民区的施工作业期间,针对工地内裸露地面,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加大洒水频率。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便于公众监督。加强施工机械、船舶燃油废气污染控制,项目施工机械应采用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的设备并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项目施工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作业的船舶严格管理,各船舶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垃圾储存器等环保措施,严禁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船舶上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或倒入洞庭湖湖区内。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载的生活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范围内排放。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的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范围内排放。施工扰动产生的悬浮物扩散将导致水体浑浊、透明度下降、水体初级生产力降低,对鱼类、江豚等水生生物均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应改进作业方法,提高效率、缩短作业时间,降低清理施工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同一区域使用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减小区域的作业强度,从而减轻对水质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下游水质的监测,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必要时施工区外围采用防污帘防护,有效控制悬浮泥沙产生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区域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项目建设的人工湿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采取较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在施工准备时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使各项作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作。施工单位在选择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维修保养及时的工程船和设备,不选择长久失修、噪声产生大的工程船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作业期间,要求工程船每天作业时间为早上7:00~晚上19:00,并且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工作,使设备正常平稳运转,工程船必须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以减轻施工开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设备非正常工况产生的高噪声污染。车辆限速、禁鸣,以减少工程运行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居民区、学校等附近施工时,应在施工区设置围挡,减轻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砂石场清理产生的废料和垃圾清理收集的垃圾等。废弃砂石场清理产生的废料由运输车辆外运后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处置。项目治理范围存在的部分垃圾需要进行清理,主要是生活垃圾、植物残肢等,采用人工清除,装袋后采用运输车或人力车转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船舶上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船舶生活垃圾贮存箱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扬尘等相关标准。项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7.1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的要求。同时按照岳阳海事局(20213号)《关于引导长江干线岳阳段水域船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的通告》有关要求,项目涉及的各类船舶不得在所在水域进行垃圾、残油废油排放。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上的植被;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和破坏周边的灌草丛。生态护岸工程做到一次开挖,修建,施工完毕后立即回填;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大雨或者暴雨,应采用薄膜覆盖裸露的坡面,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加强对评价区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的识别、宣传及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得到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项目施工前生态恢复工程及植物物种选择应加强与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联动,征求其相关意见及建议。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在保护区内活动,以免破坏工程直接影响区域以外的植被。加强动物多样性保护,做好避让、恢复、补偿等措施,严格遵守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严禁越界施工。避免过多占用野生动物觅食生境,减缓生境占用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错开施工高峰期,避免同一区域出现大规模的施工的情况。废弃砂石场清理施工前应驱赶江豚、鱼类等水生生物,运输船航行在保护区水域时应限速、禁鸣,并绕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域。施工期如果发生伤害江豚的事件,施工方及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的江豚进行救治救护。做好人工增殖放流,采取投放长江江豚饵料生物进行补偿。

(六)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废为生态湿地植物收割产生的植被等,其具有一定的热值,收集后的湿地植物交生物质发电企业利用或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