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鑫军: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来信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权利人提供《备案卡》原件进行登记,而房产开发商只提供了《备案卡》复印件,这种情况易导致房产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
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同意在房产局移交资料前暂用备案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证程序请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