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环保部门领导:
前几年回老家过年就已经发现南冲村刘庄隐藏着一家废旧日光灯管处理厂,并且将粉碎后的废弃物玻璃和电子元件随意倾倒在临近的山上,据悉废日光灯管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含汞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的相关法规条文进行管理。尤其是该处理工厂紧邻农田和水源,下渗的重金属汞将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但当地老百姓却对其危险性认识不清、。对于这次举报我提出以下要求:
一、
检测日光灯管废弃物倾倒地点临近的农田和水源的汞污染状况,对距污染源不同距离和不同深度的农田土壤和水样进行取样检测,评估污染水平,形成书面报告并公示。
二、
检查该废旧日光灯处理厂的经营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若具有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污染物处理设备以及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
核查该厂地表丢弃灯管废弃物的重量,(目测至少几百公斤),追查该厂除地表丢弃灯管废物外,是否在临近有违规填埋废弃物行为?(此行为将严重污染附近农田和水源)
四、
先暗访掌握证据后再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污染土地和水源的刑事责任。
希望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环境和百姓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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