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立即要求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专人查实,并就相关情况向您告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您本人的车辆,在临湘市长安中路与河东南路交叉路口,从15年4月份到8月份发生了多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主对车辆违法事实无异议),而临湘交警大队在15年8月,才对其进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事实是从2013年起,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定,本市所有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违法记录,均由岳阳交警支队处罚大队统一进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告知,建议您到岳阳交警支队处罚大队查询违法行为告知记录。
二、您询问并要求,对车辆在同一地点产生的多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处罚3次为作为上限。现实是湖南交警总队目前统一使用公安部交管局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对违法车辆的违法事实认定准确的,必须全部教育处理到位,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有大队、支队两级公安机关监督把关,因此,临湘交警大队没有权限,也不可能对某一车辆的违法行为随意决定处罚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