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家住临湘市向阳路107国道旁边的居民。上次给您在网上信箱写过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大约半月前也就是2013年11月7号左右我居委会同志在没有和本地居民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叫挖机开工挖门前的坪地(107国道旁边在建房时有规定距30米不得建房)因政策规定107国道旁边的房子前面都有坪,所住旁边的居民了也有和其争论,因修路是好事大都让其挖了,事后居委会同志以一份湖南省征地标准也就是48400元的价格与以补偿,其中居委会提留20%也就是10000元给8000元不是本地原住民,10000元给7500元。这是否合理!请您告知以解民惑。我所住的地方以前都是农田,后来建房以后都把前面的坪进行了硬化,我家是去年上半年把前面的坪水泥硬化的花了19000多元,国家修路要征收土地我没有话说可是给的征地款还没有自己水泥硬化的钱多,挖坪时就这问题居委会叫来了一个姓吴的镇长来解答说什么是上面规定的。所有坪硬化的都不进行补偿。因为修路了还是水泥路面。请问市长有这规定吗?如果没有请您给解决下!
王岳良同志:
您好!
接到您的来信后,长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反映居委会提留20%的土地款是否合理。
根据相关政策,村、居委会在征收土地时提留20%—25%的土地款,符合土地政策。
二、反映107国道两旁征收没有补偿自己房屋前的地坪硬化费用。
临湖公路三期工程指挥部只对征地拆迁进行补偿,对操坪无法进行补偿,也不能补偿。
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馈的问题先已收悉,现得知临湘市城建投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将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并于近期同您一道去实地调查将情况进一步核实,希望您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