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龙同志:
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临湘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派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关于其社保待遇等问题。市人社局局社保所同志查询其养老金缴费年限,李如龙同志于1997年元月参加工作,已经缴纳养老保险金至2004年3月。其在外打工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以转入临湘社保合并个人账户。如想在临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全省当年平均工资的100%或60%缴纳养老保险金,如2013年全省平均工资为3336元,按100%缴费则为3336元×20%×12个月=8006.40元(20%为下岗职工缴费比例),按60%缴费则为8006.4元×60%=4803.80元。
2、其档案现存于临湘市委组织部。
3、关于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就业服务大厅城镇就业窗口领取表格,表格填写完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盖章后,带两张两寸彩色照片,到就业服务局大厅办理。
4、关于失业保险待遇享受问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单位及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缴费满一年享受4个月失业金,缴费每增加一年,失业金增加两个月享受期,最长享受24个月),自解除劳动关系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就业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享受待遇。
5、关于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可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不予以政策享受。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