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转来的(2013年第12号)市长信箱来件,就我镇农林村村民严爱忠所反映的问题:农林村的集体财产都是村支书一个人的吗?可以不经农林村老百姓同意,随便买卖。针对反映的问题,镇党委书记胡军、镇长付前洲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抓信访工作的党委委员赵芳,调查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1、针对市长信箱来件,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是:来访人严爱忠不在家乡,长期在广东打工,反映的集体财产一是2007年修村级公路3.9公里,卖掉了荒山500来亩,进行了公示,召开了村民大会,都有群众签名,价格是采取的拍卖形式,拍卖总价值40多万元;二是岳阳泰和集团在农林村四组租用土地70亩,建立大棚,种植无公害蔬菜,租金每年每亩800元,还有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这个项目是泰和集团通过了三封寺镇政府和农林村委会,这个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农林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2、我们将对来信人做好思想解释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特此回复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