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
您好!
收悉您关于烈士抚恤问题的咨询信件,临湘市民政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业务股室对相关情况进行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来信人基本情况据调查,冯裕华,男,家住临湘市长塘镇托坝东街11号,现在岳阳市做生意。他的爷爷名叫冯良德,1903年出生于临湘市长塘镇托坝村大屋冯家,1927年参加革命,曾任红五军侦察员,1930在岳阳县柘港洞作战牺牲,1982年被临湘县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冯良德烈士之子冯玉和,临湘市长塘托坝人,已于2005年去逝。现冯裕华向市长信箱写信,想给冯良德烈士在长塘镇托坝村建坟立碑,并希望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现行政策规定及处理建议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办发[2011]38号文件)规定: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类保护的原则。以市本级(含市辖区)和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类保护方式,做好本辖区内的保护工作。保护范围及方式为:保护范围为省域内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通过调查了解,冯良德烈士在岳阳县牺牲,在临湘没有墓,按政策规定,坚持属地管理,烈士墓在哪个地方就由哪个地方负责修缮保护。因此,冯裕华想给其爷爷冯良德烈士在长塘老家建坟立碑,我们按政策规定无法给予支助。我市今年将在五尖山森林公园新建烈士广场、烈士纪念碑,会在纪念碑的墙上篆刻全市烈士英名录,供烈士亲属和公众祭扫悼念。
感谢您的来信!
2013.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