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同志:
您好!
收悉您的信件,我们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解释。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参保居民因病(伤)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工作,规定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的待遇享受额为200元。参保人员每次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内累计报账封顶为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170元。同时,发放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的门诊统筹卡。
二、取消居民门诊统筹卡的原因。我市2012年在试点中发放成年人50元、未成年人30元的门诊购药卡与《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只用于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的规定有差异。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经我市人社局发文,取消了2013年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卡。
三、取消居民门诊统筹卡不等于“医保门诊统筹没有了”。为不降低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尽管取消了门诊统筹购药卡,但是参保居民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金额由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170元均调整为200元。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