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上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问题”的咨询信件我们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1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20〕1号)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4月15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登记管理,在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期间,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电子版台账,督促驾驶人办理驾驶证;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
二、轻便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需提供购车发票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交警车管窗口查询全国机动车产品目录,在目录之列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办理相应驾驶资质。
9月26日,市交警大队已通过电话告知了您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