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关于购买2023年居民医保的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允许以下特殊情形人员参保登记和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
3.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
4.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
5.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6.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
系统在已有中途参保身份新增2类身份新就业形态人员和集中征缴期后缴纳的困难群众。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