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我局专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向您了解了实际情况。根据《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只限定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按上述文件规定,您弟弟此次到岳阳市区医院进行补牙,不能使用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给予其支付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