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9年11月18日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手规范性清理结果的补充公告)(湘人发 {2009}140号)下发前。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 (1998〕106号)要求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某人事代理时间计算为工龄。
2009年11月18日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 规定,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其中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