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访人本人户口在临湘市,是其父需要改建房屋。经调查,其父户口在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二、农村申请建房程序
1.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请。
2.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选址踏勘,经审核符合批准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申请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特此回复。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