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源: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 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 元/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日门诊费用不超过 80 元,定点村卫生室单日门诊费用不超过 40 元。(超过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具体办理流程:
(一)参保居民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医保卡)在本辖区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二)协议医疗机构经治医生使用专用处方,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开具处方。
(三)收费人员将处方费用明细录入微机,打印补偿单,同时填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补偿汇总登记表》。参保病人在补偿单上签字,留存联系电话,然后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感谢您的来信。
202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