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临湘市禁捕禁钓范围及时间:长江临湘段国家级白鳍豚保护区;黄盖湖省级湿地保护区和县级中华鲟、胭脂鱼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黄盖湖和坦渡河临湘街、源潭河聂市桥、新建河天堡闸以下河段及鸭棚口河、太平口河等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暂定为10年。
二、违反禁钓规定在禁渔区垂钓的,依法没收钓具,根据渔获物种类及数量,责令对所垂钓天然水域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三、除禁钓范围外的全市其他天然水域,在征得属地管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规定进行规范垂钓,垂钓时不得污染水质、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使用违规钓具和钓饵。
特此回复。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