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ays”: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来信内容,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发改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字〔2014〕13号)文件,市城管局下属的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收费项目主要分两大项,即“临湘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临湘市环卫有偿服务费”,您所称卫生费即“临湘市环卫有偿服务费”通俗说法。经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您本人经营手机店,门面两格。根据临价字〔2014〕13号文件,环卫有偿服务费需缴60元/月。
据调查了解,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向您收取了“临湘市环卫有偿服务费”,并在标准范围之内按月收取,所收款项由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后缴入了市财政。
特此回复。
2019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