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yong”: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来信内容,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为3类人群: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规定,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原则上不能申请医疗救助。但是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罹患重病、发生重大意外和变故等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由市民政部门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一般在1000元—3000元。临时救助的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
特此回复。
20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