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莹女士(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本想先与您直接电话联系直接给您解释您提出的关于人防工程等问题,无奈您留下的电话是空号,很遗憾没有能与您取得联系,昨日上午给您在平台上作了回复,可能还没有达到您想知晓的效果,很抱歉。现给您陈述如下:
您反映的御景华都地下空间项目部分为人防工程,另一部分为普通地下室(产权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平时归民用,战时收归国有。其产权不能出售,但其平时使用权归投资开发者所有,投资开发者可以以合同等形式出售、转让使用权或进行租赁、抵押。其法律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不知您是否满意?若您还有需要释疑的地方,请来电0730-8882056、07308886760。非常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顺颂春安!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