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后,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所留电话号码与其进行了联系,根据《岳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楼民发〔20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耐心为其解释来信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且回复如下:
一、个人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居)委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书面如实申明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财产、就业、健康状况等,并由户主本人亲笔签名;
2、填写申请审批表,按规定提交收入财产、婚姻状况、劳动能力、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在本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声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3、属于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挂靠户口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五)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明,并履行备案手续。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乡街受理;
三、审核;
四、审批;
五、资金发放
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洞庭文风”我局办公电话,如有需要,可在上班期间随时致电咨询相关政策。
此复
岳阳楼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