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辉: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来信内容,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住房补助”实际上就是我市移民避险解困对象所建所购住房进行政策性帮扶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湘政发[2012]35号)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本批避险解困试点对象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确定的帮扶对象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且无另外住所(时间以2016年12月31日为限),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必须搬迁的。
2、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
3、长期居住在船上,生产生活方式以“水上漂”为主的。
经调查,你们全家原来居住在忠防镇马家洞村冲屋组,属于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但后来你们又在汀畈街上买了房子,不属于第一种情形(无另外住所)。你们说别人家比你们条件好,被确定为避险解困对象,这是因为第一种情况不是以家庭经济状况为标准,别人是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且无另外住所,符合第一种条件。第二种是以经济状况和居住环境为标准,但你们也不是生存环境,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这种情况,不属于第二种情形,更不属于第三种情形。所以说你们不能确定为避险解困对象,在“住房补助”方面不能享受帮扶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