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星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
根据您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投诉湖南有线临湘网络有限公司电视包年存在欺诈行为一事,情况是这样的:您于2017年元月22日在湖南有线临湘网络有限公司办理了1588元两年宽带两年电视的家盒套餐业务,根据当时广播电视台上墙公示的营销政策,您可获赠两年电视回看和壹年期的电视点播优惠,由于公司BOSS系统处理相关赠送业务定制的是壹年壹送,截止到2018年元月21日,您的电视点播业务已按当时营销政策规定到期,不再享受赠送优惠。但电视回看业务确实应该继续赠送壹年(与宽带使用期限同期),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属于工作过错,不存在业务欺诈行为。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及时予以了纠正,并对业务办理人员进行了批评处罚,于2018年2月9日已经开通了您的电视回看业务。之前给您带来的不便,在此,向您表示歉意!
特此回复!
2018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