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异地公积金商转公的条件和资料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24-08-31 18:16:36
内容:

  异地公积金商转公的条件和资料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9-04 16:36: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咨询者: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

  我部已于2024年9月3日上午和您取得了联系,根据《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第十八条关于异地贷款的规定:一、进行贷款资格的认定时,所购住房应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进行首套房或二套房政策的认定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贷款次数均纳入计算。三、异地贷款在购房所在地所管辖管理部办理,购房地在岳阳市城区的,可选择就近网点(市直管理部、岳阳楼区管理部、市直管理部政务中心窗口、园区窗口)办理。四、不支持组合贷款。五、除必要资料外,另需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1、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3、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六、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1、提供质押担保的,应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2、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及近12个月收入流水。个人信用认定标准方面:与对借款申请人认定的标准一致。收入认定标准方面:经核定有合规合法稳定的收入。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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