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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异地慢特病门诊报销咨询 |
来信人: | 魏向荣 |
来信时间: | 2023-12-11 10:40:09 |
内容: | 您好:今天收到这条信息【岳阳县医疗保障局】“慢特病门诊”患者需知:根据湘政办发〔2022〕67 号、湘政办发〔2022〕66 号和湘医保发(2022)61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清,不能带回医保大厅结算。今特告知各位参保患者,如有2023年9月1日前未进行直接结算的县外定点医药机构特殊门诊费用,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交至我中心,我中心按政策要求审查核定后予以报账。自2024年1月1日起,县医保大厅不再受理特殊门诊报账资料。 我爸爸前年在武汉同济医院做了肝移植手术,每个月都要买抗排的药,就直接定点在武汉同济医院,每次在网上买了药都是拿回岳阳县医保局报销的,但是现在不能在医保大厅报销的话,武汉医院那边我们也咨询了要去刷医保卡才能直接结算,我们又不可能每次买药去武汉,请问要怎么办呢!盼回复!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3-12-13 11:05:4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关于异地慢特病门诊报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12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您父亲一直在“武汉同济医院”就诊和网上购药,且申请备案定点在“武汉同济”医院购药,根据湘政办发(2022)66号、湘政办发(2022)67号和湘医保发(2022)61号文件规定: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地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五十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清。 且我县对异地联网结算医保端口已经开通,只要患者就诊地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无异常,均可进行直接联网结算,另本统筹区内也有“慢性病门诊”定点医药机构,患者也可重新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后边直接联网结算。已向您电话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了解。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