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物业是否有权规定封窗封阳台样式
来信人: 刘震林
来信时间: 2022-09-04 09:34:23
内容:

您好: 咨询一下,物业是否有权规定封窗封阳台的样式?有没有相应的依据?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2-09-09 15:34:00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刘震林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网友刘震林您好!关于您咨询物业是否有权规定封窗封阳台样式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内容中的管理规约已包含关于封窗封阳台样式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工作人员于9月7日、8日、9日多次与您联系,因您预留手机号码始终无人接听,我局无法通过电话与您进行解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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