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地下车位购买
来信人: 杨劲文
来信时间: 2019-01-10 16:29:35
内容:

洛王新天地小区,现在已经交房,但是考虑到今后停车问题,想买该小区一个车位,不知道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否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有没有权利进行车位的买卖,买到车位的业主是否有车位产权证,请市直有关单位麻烦告知一下,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01-14 08:55:27
回复内容:

电话有误,无法联系。车位不能发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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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国动办
回复时间: 2019-01-14 10:47:32
回复内容:

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经我办工作人员查证,洛王新天地小区部分属于人防工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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