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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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G240余兰村段沥青料场污染 |
来信人: | G240沿路住户 |
来信时间: | 2018-06-11 07:53:36 |
内容: | 我家门对面去年建立了一个沥青料场,去年开建初期附近居民就有上访咨询环保局,取得的信息是此处不能建立有污染 有毒害的沥青料场(离料场不足20米是我村鱼塘,不足五十米是农田,不足百米是住户),并且也在红网发布过类似投诉,为什么直到现在他们开工生产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且他们也违法占用我村土地。前两天开工气味方圆五百米之内都有,敏感一些的人群甚至还有呕吐现象。这两天我村村民自发组织24小时轮流值班制止施工(为了避免冲突升级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我想问工商部门有没有颁布营业资格证,环保部门有没有通过环评,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制止,这样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的工厂我们强烈关停拆除!!(原岳汨路15公里处,现G240与042县道交叉处)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
回复时间: | 2018-06-21 09:23:47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G240余兰村段沥青料场污染”的信访投诉件已收悉。县环保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刚(沥青拌料场)位于岳阳县黄沙街镇中兴村(原余兰村),该场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5月新建沥青拌料场,占地面积22亩,已建成7个原料棚,约4000多个平方,已暂存约4000多吨碎石料,一套三一机械搅拌站。我局于2017年8月23日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9月15日下达《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罚字【2017】78号,作出罚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5日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岳县环停建【2017】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2017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沥青拌料场对停止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沥青拌料场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开工建设;2017年8月31日我局向岳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移送行政拘留材料清单,2017年10月9日岳阳县公安局对“王刚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决定案”受理(受案文号:岳县公(治)受案字【2017】1534号),对王刚(沥青拌料场)现场负责人孙兵行政拘留五日。 二.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3日我局监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该拌料场处于停产状态,已告知现场负责人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我局将对该拌料场开展不定期督查,如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县环保工作的支持,如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拔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我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对投诉人信息予以保密。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