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9年11月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结果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符合初始权分配条件的岳阳长江复合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L076913534)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对该企业予以初始权指标分配,核定初始分配量:二氧化硫0.7吨、氮氧化物0.5吨。
现将分配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