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市环保局统一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全局力量、集中时间对我区所有排污企业及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帐。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力争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处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企业,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领导小组
经区环保分局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局长魏锦鑫任组长,副局长刘忠良、康宇昊、程佳坤、环境监察大队长刘能超任副组长,向梅、冯亮、欧小玲、许维维、郭俊毅、万里、乔煌、夏忠、柴鑫键为组员,下设办公室,由郭俊毅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划分
第一组负责人:刘忠良
人员:向梅、欧小玲、乔煌
排查企业:雷勃电气(岳阳)有限公司、湖南华文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岳阳金寿印务有限公司、新聚能(湖南)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千盟电子有限公司、国信军创(岳阳)六九零六科技有限公司、岳阳远东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岳阳远大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省中达换热装备有限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凯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岳阳国康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中轻国泰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兆基石材有限公司。
第二组负责人:康宇昊
人员:许维维、夏忠
排查企业: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鸿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岳阳强力电磁设备有限公司、岳阳加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岳阳弘森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岳阳市洞庭木业有限公司、岳阳桑乐太阳能支架有限公司、岳阳筑盛阀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岳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湖南桑乐数字化太阳能有限公司、岳阳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组负责人:程佳坤
人员:冯亮、柴鑫键
排查企业: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天佛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市弘都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市洞庭化肥厂、岳阳市巴陵节能炉窑工程有限公司、国营长江动力机械厂、岳阳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岳阳市可达印刷厂、湖南海凌智控有限公司、岳阳市为天米业有限公司。
第四组负责人:刘能超
人员:郭俊毅、万里
企业划分: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湖南吉祥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不二家食品有限公司、岳阳泰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湖南中启制药有限公司、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芙蓉制药有限公司、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康润药业有限公司、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正飞饲料有限公司、岳阳市三生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渔米之湘食品有限公司、岳阳亚星塑业有限公司、岳阳天力电磁设备有限公司、岳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岳阳经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岳阳市强力电器有限公司、岳阳市本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四化建高压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四、排查重点
1、所有有色、化工企业(尤其涉砷、涉镉、涉铅、涉铬等重污染企业);
2、重点信访案件企业;
3、抗生素药渣、废氯化汞触媒、砷碱渣及其他危险废物或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及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单位。
4、未经环评、验收污染严重的企业。
5、其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五、排查内容
1、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2、企业原料使用情况
对主要原料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采用合法的原料。检查原料堆存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渗、方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导致的环境风险。
3、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对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循环水池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是否达到回用标准,是否有循环水外溢外排超标行为。如企业建有尾矿库,检查尾矿库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渗滤液、上清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雨水分流情况,截洪系统建设情况,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及地下水水质情况。
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调查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口聚集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设置应急设施(如废水事故应急池、应急围堰等)。是否按《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实施、修订工作。
6、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
检查区域内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渣、尾矿库;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隐患。
六、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4月20日。
七、几点要求
1、本次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实行目标责任制,排查企业要落实到人,每家企业现场排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对排查的每家企业要详细填报《企业自查情况表》、《环保部门复查情况表》、《“一企一策”污染隐患整治台帐表》。
2、建立台帐,明确整治责任。对排查发现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按照以下原则划分等级,对应不同问题等级具体明确“一企一策”整改意见、整改时限、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现场检查人员要负责监督企业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如所排查的企业因监管不到位发生污染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排查情况和《企业自查情况表》、《环保部门复查情况表》、《“一企一策”污染隐患整治台帐表》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本次排查由监察大队牵头,管理股、办公室配合,重点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5、在排查中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管委会和市环保局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本次环境隐患大排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排查,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社会稳定。
附:名词解释
1:严重环境问题
2:较大环境问题
3:一般环境问题
严重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周边环境质量超标5倍以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损坏、偷排直排;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废物属危险废物的均划为严重环境问题。
较大环境问题: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搬迁;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淘汰;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1-3倍;周边环境质量超标5倍以下;雨污分流不完善;“跑冒滴漏”严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无应急设施等问题划为较大环境问题。
一般环境问题:排放一类污染物超标1倍以下;排污口不规范;管理台账不规范;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制定、备案等问题划为一般环境问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