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湘粤金鑫化工厂7400吨/年呋喃酚渣、邻仲丁基酚及邻异丙基酚残液农药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岳阳市云溪区湘粤金鑫化工厂7400吨/年呋喃酚渣、邻仲丁基酚及邻异丙基酚残液农药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工程(即7400吨/年混合酚农药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批复文件文号 |
岳环评验〔2017〕43号 |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
2017年8月7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0-8879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