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8-22
岳阳市润德化工化纤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和0.5万吨/年尼龙-66废料再生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07-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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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岳阳市润德化工化纤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和0.5万吨/年尼龙-66废料再生项目阶段性(1.5万吨废卤化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岳环评验〔2017〕41号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2017年7月18日

批复文件全文

润德化工验收批复函 .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0-887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