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2-07-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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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5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1月和3月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1次/月的监测频次对锅炉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开展自行监测,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4.6万元。

【启示意义】

该案的办理对新颁布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起到了较好的推广目的,具有典型意义,能够促使执法重心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排污许可制转变,同时对有关企业形成震慑作用,督促、倒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要求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