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我市拟出台《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文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相关单位积极提出修改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8月13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大道东 46 号(市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对面)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来信请注明 “非道路机械禁划通告意见”;
2.1167870@qq.com,邮件标题标注 “高排放非道路机械通告意见 + 单位 / 姓名”。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尚 联系电话:18673400987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 “禁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混凝土泵送车、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装卸机械等。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国 Ⅱ 及以下排放标准(含无法识别排放标准,标记为 X 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经排气烟度检测,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三)用于应急抢险、防汛排涝、事故抢修、救灾救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禁使限制,作业时优先选用低排放机械。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起始时间:2026年9月 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域管控要求: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国Ⅰ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城区禁使区域: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含 X 档)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县市(临湘市、汨罗市(含屈原管理区)、湘阴县、岳阳县、华容县、平江县、)可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管控需求,另行划定本县(市)禁使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要求
(一)编码登记要求:本市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权人应当自购置、转入本市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微信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 小程序完成机械编码登记,申领环保标牌并固定在机械醒目位置。未完成登记挂牌的,不得投入施工作业。
(二)联合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凡在禁使区域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尾气超标、未按规定完成编码登记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施行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6年9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有效期届满前,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依法修订或重新发布。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