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生产线受理情况的公示
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产线变更申请报告》收悉,依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一)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二)新建处理设施的;(三)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四)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该公司变更处理设施、设备生产线,不在以上情形之一,其处理能力及产品类别均不变。同时,汨罗分局现场核实后出具了意见,鉴于资料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内容,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受理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产线申请报告》,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
公示电话:0730-8879894(兼传真)
通讯地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邮 编:414000
电子邮箱:37178240@.qq.com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