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核发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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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意见,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符合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条件。我局拟对该公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详情见附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730-8879894(兼传真)

通讯地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邮    编:414000

电子邮箱:371782406@.qq.com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


                     拟核发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设施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经营规模

申请类别

有效期限

1

湖南洋沙湖有限公司

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

彭傲飞

收集、贮存

5000吨/年

1、HW03(900-002-03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限小微企业)

2、HW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限社会源和限非工业产生);

3、HW29(900-023-29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限社会源和限非工业产生);

4、HW49

①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②900-044-49废弃的镉镍电池;

③HW49(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不包含感染性医 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900-053-49已禁止使用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

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