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号:HJ 653—2021 2022-06-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 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PM10和 PM2.5 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3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