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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类别 |
法制审核事项 |
承办机构 |
审核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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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经过听证程序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市水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评和污染排放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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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公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包含本数),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20万元以上的(包含本数); (二)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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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予行政处罚 |
拟作出的下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对公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包含本数),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20万元以上的(包含本数)。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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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强制 |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拟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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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 (五)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经党组会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市水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评和污染排放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分局和相关科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