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2021-12-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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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年存栏4800头母猪)项目入河排污口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镇岳府村曾家湾组

建设单位

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岳阳凯丰环保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项目排污口具体坐标:东经112°56'37.12",北纬28°38'12.91",为新建其他废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管,设计排污能力为102.02m3/d,受纳水体为西北小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不高于0.2mg/L,同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1)对水质影响:项目废水正常情况下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各水质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值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于其论证河段的纳污能力,满足水功能区限排要求;

2)对水生态影响:项目入河排口污染物没有改变下游水质类别,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基本没有影响,不会对下游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3)对第三方权益影响: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4)污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收集进集水池,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不高于0.2mg/L,同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综合利用于猪舍冲洗和场内绿化,剩余废水外排。

5)其他措施:建设方应采取水资源保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循环用水系统,以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用水工艺、污水资源化措施;加强管理,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置事故池,杜绝废水事故排放;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