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来源: 水生态环境科    2021-08-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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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建设地点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丛木塘路交叉口西南

建设单位

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湖南乐帮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排放白沙河;排污口地理坐标: 东经113°7′52.7″,北纬28°30′17.35″,所在水环境功能为白沙河保留区,排放方式未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能力为10000m³/d,废水最高排放量为4000m3/d,其余回用。最大年污染物排放量COD  73t,NH3-N7.3t,TP0.292t,TN  21.9t。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1)在正常排污下,本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项目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

(2)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设置事故池、杜绝事故排放。

(3)入河排污口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质量的自动监测设备,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汨罗分局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平台联网。

(4)加强对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格管控,严格限制重金属、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企业污染物排入污水管网系统前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格控制含难降解的有机物、有毒有害物、“三致”物、重金属等的废水进入管网;定期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严禁超标超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