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牛氏湖渔场120MW渔光互补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79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容县牛氏湖渔场120MW渔光互补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北景港镇联华村 |
建设单位 |
国能华容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华容县牛氏湖渔场120MW渔光互补项目配套升压站,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本次评价设置1台容量为180MVA的三相双绕组铜芯油浸自冷,采用户外GIS布置;无功补偿配置 1套±30Mvar SVG,5回35kv线路输入,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洞庭500kV变电站,输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 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活废水。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合理选择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对产生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等场所的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 2、噪声: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 3、生态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站内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应在施工完成后尽快绿化或地面硬化。 4、废水: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挡墙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在施工场地内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含油设施(包含运输车辆、施工设备)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严格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随意排放施工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变压器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含油抹布和废手套(HW49)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和废手套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 6、扬尘: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对施工固废及时清运,并通过采取洒水、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进出站的车辆不带泥上路,并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